巢湖市公管局修订《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效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巢湖市公管局近日修订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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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效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巢湖市公管局近日修订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代理效率、保障代理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严把动态考核关,实行综合评价机制。重新修订《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侧重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挂靠,重点考核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驻点服务情况),信用建设、守法情况、招标文件制作、清单及控制编制等情况,每个代理项目履约情况反馈,按月统计考核结果并予网上通报。各招标人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评价反馈意见,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阳光竞争意识,引导诚信高效服务。项目单位根据前期代理服务质量和月度考评情况,在库中自主选择3家代理机构;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每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代理机构一并纳入抽签范围(若与项目单位推荐重合无需顺延递补),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一家代理机构。
强化清单编制质量,明确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对于开标前因自身原因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多次错误、开标后发现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存在漏缺项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界定不清,引起造价质疑纠纷的分别视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同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市重点局同步建立编审制度,实行一编一审;对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由市造价站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违反造价管理禁止性条款并经查实的,一律予以出库处理。(巢湖市公管局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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